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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公布

来源:快学网  时间:2010/01/04    浏览:427 【字体大小:

2009年重庆市(渝中区 江北区 沙坪坝 九龙坡 高新区 大渡口 南岸区 渝北区 北碚区 巴南区 壁山县 江津区 永川区 合川区 长寿区 垫江县 涪陵区 万州区 南川区 万盛区 双桥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200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电力 
矿山 
冶炼 
石油化工 
市政公用 
通信与广电 
机电安装 
装饰装修 
建筑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各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标签: 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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