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护士资格考试辅导网上培训 医学教育网自推出各类医学考试辅导以来,凭借其雄厚的师资力量、领先的课件制作技术、严谨的教学作风、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极高的考试通过率,受到了广大考生的一致好评。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医学教育网组织了一大批专家,从广大考生的实际需求出发,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大胆创新,结合初级护士考试的命题规律、重点、难点、疑点,采用全新的智能交互手段,强势推出“2011年初级护士”网上辅导,集有针对性的讲解、训练、答疑、指导于一体,从整体上大幅提升学员的考试通过率。全程视频授课,专家24小时在线答疑,现在报名更有超值优惠,机会难得,欲报从速! 初级护士网上辅导课程
初级护士资格考试辅导强化冲刺班介绍 初级护士资格考试辅导灵活方便的学习方式 初级护士资格考试简介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初级护士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初级护士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初级护士考试在两天内完成四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 二、初级护士资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护理学(初级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护理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注:2010年度护理学初级(士)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轨的通知 (三)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拟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说明:由于2011年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改革,相关考试政策尚未公布,详情查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四、报名条件: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报名参加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相关说明: 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五、考试报名及时间: 由于201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改革,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详情查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2010年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现场确认时间是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1月12日,2010年护士考试时间为5月22、23日。 |